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
穿越十四道沟镇十四道沟村1号、2号
工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批复
吉政函〔**〕**号
长白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穿越十四道沟镇十四道沟村1号、2号工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请示》(长政文〔**〕**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抚松至长白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穿越十四道沟镇十四道沟村1号、2号工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二、你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建设单位依法办理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制定并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年9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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