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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说明(序号十一)

拟建项目 吉林-吉林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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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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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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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情况说明

(序号十一)

根据《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整改工作的通知》(〔**〕**号)要求,现将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一)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

二、整改目标

始终坚持将解决群众环境诉求放在首位,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

三、整改措施

(一)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持续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及整改工作的通知》(通市环督改发〔**〕**号)和《关于转发<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工作的函>的通知》(通市环督改发〔**〕**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各地、各部门参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进行结案销号,并组织做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验收和审核备案工作,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三)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组织各地、各部门对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个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复查复核;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件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办理工作滞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进行通报,严格落实“四人一案”和领导包保责任制,对久拖未结、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等案件进行督察督办,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严肃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将解决群众环境述求放在首位,以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为问题导向,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双包保”和“一案双办”“一案双督”工作机制,把好“四个关口”,坚持“四个不放过”,做到一个案件一个清单、一套整改措施、一部个整改方案。督察进驻期间交办我局的7个信访案件全部办结,并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进行了结案销号。同时,对已结案消号的案件进行现场验收,重点复查领导包案责任制及整改措施是否落到了实处,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达标排放,防止群众举报问题出现反弹,以巩固案件整改的办理效果。在办理中央督察交办案件的同时,我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始终将生态环境信访纳入环保工作重要任务之重,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认真分析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群众诉求**件。其中水污染**件、大气污染**件、固体废物污染**件、噪声污染**件、其他类7件。案件受理率**%,办结率**%。

(二)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严格落实《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调度督办问责压紧压实责任持续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地、各部门第二轮中央生态换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实施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案件办理和问题整改工作进动态;结合市政府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百日攻坚”行动,制定《通化市环保问题整改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各部门对全市第一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件信访案件和**个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查复核,并对复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印发《关于扎实推进信访案件办理持续提升整改工作质量的通知》,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的**个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目前,交办的**个信访案件,已办结销号**件,剩余1件根据整改方案时序推进。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年2月**日-**年3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通化市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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