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年第9号)的要求,长春市双阳区农村水利管理总站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初始登记事项。区农业农村局对其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现对区农村水利管理总站的**处水域、滩涂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略)——(略),共**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反映。逾期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农业农村局将材料移交至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按规定予以发证。联系电话:(略)
附件:《水域滩涂养殖证》信息列表
长春市双阳区农业农村局
(略)
附件:
《水域滩涂养殖证》信息列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