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桦甸康仁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略)-(略)(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桦甸康仁医院扩建项目 | 吉林市桦甸市大兴街**号 | 桦甸康仁医院 | (略) | 本项目位于吉林市桦甸市大兴街**号,医院占地面积为**m2,建筑面积**.**m2,项目东邻博阅书店,南邻康乐小区,西侧龙兴宾馆,北隔大兴路为教育住宅。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北纬**°**′4.**″。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新增床位和新建危废暂存间(7m2)。新增床位**张,扩建后全院床位**张,日最大门诊量可满足**人。 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为(略),占总投资比例为**%。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密闭处理,并设负压集气装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标准限值要求,经不低于**m高排气筒(DA**)排放,未被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要求;食堂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经专用烟道外排,排放和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标准要求,经高于主体建筑物排气筒排放。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含住院人员、就诊人员及医护人员)经“一级强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的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桦甸市污水处理厂。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废物(餐厨垃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标准要求,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固体废物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5、建设单位须采取严格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参照GB**进行重点防渗,其他区域参照GB**进行一般防渗,确保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 6、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水、废气和噪声及厂区附近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