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金额:折扣系数0.8
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蔬菜类等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供货 折扣系数(保留两位小数): 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帅、李岩涛、寇德军、董巧红、杨诗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采购预算金额的1.5%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人民币**,(略)
七、公告期限
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媒介: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9.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9.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