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吉(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信地址:(略)
邮 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吉(略)建设项目 | 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智能农机装备智造园宏源大街与彦明大路交叉路口东**米 | 吉(略) | 吉(略) | **.5.**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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