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道办事处租赁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租赁办公用房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房屋需在宽城区以内,东起北十条路,西至九台路,南起天光路,北至庆丰路,面积**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有水有电,方便居民办事,需要有大小会议室、网线,电话等配备设施,在区域内基本满足办公需求。(房租含采暖费)。经过采购人实地考察,通过对价格、位置、面积等多方面综合比较,仅有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北亚泰大街**号、产权人为:(略),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办公楼符合采购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在**年5月**日,代理机构针对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道办事处租赁办公用房采购项目成立论证小组,在会议上听取3名行业专家的论证意见,经专业人员一致商讨,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同时具备单一来源采购的标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 至(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或异议。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3.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2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略)-(略)
联系电话:(略)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 采购人地址 | |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 财政联系方法 | |
| 财政联系地址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 ||
| 采购项目的名称 | |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 | ||
|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 | ||
|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 ||
| 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 ||
| 公示期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