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号)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审核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府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需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公示信息”等栏目发布的通知、公示等公开信息,需在县公文传输平台或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并填写《前郭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依据程序进行审核报批。《审批表》填写不完整准确的,不予受理。
二、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示等公开信息发布审批按照“谁申请,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发布信息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备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县政务服务局在接到《审批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及网上发布流程。
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修改、撤销的,申请发布部门和单位需向县政务服务局报送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并报县政务服务局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修改、撤销。
四、县级人事招聘类信息,申请部门和单位填写《审批表》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后上报。
预算公开、决算公开等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例行公开,需县财政局相关科室汇总后统一上报。(县财政局负责协助汇总和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公开主体,对本部门和单位上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申请发布信息部门和单位向县政务服务局送达《审批表》和纸质版发布内容时,把word电子版发送到县政务服务局邮箱。
(纸质版送达地址:(略),邮箱:(略) ,联系电话(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年9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