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局拟准予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申请单位:(略) 经营设施所在地:辽源市东丰县南屯基镇北屯基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张大君 经营类别:HW**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设施规模:**吨/年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公示日期:**年6月**日至**年6月**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我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邮箱:(略) (责任编辑:刘海洋)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