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略)**:**时起至(略)**:**时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延吉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延吉市公园路**号(延吉罗京饭店)地下一楼至地上五楼房屋内所有物品整体拍卖。
拍卖标的主要为电视机、电脑、路由器、床、床垫、床头柜、茶几等**项。无相关发票,无购置时间。酒店电器是否存在损坏、是否可用,无法鉴定。酒店内的家具成色较差,酒店用品及其他设施部分存在污染及水泡,个人杂物及部分一次性用品、食品存在过期、已使用、已损坏情况。
(详情见《拍卖公告》-评估报告载明物品明细表)
※物品明细表“备注”一栏中载明的“属于房屋装修不可移动”标注物品不在本次拍卖物品中。
区位:延吉市罗京饭店
评估价格总计**,(略),第二次拍卖在第一次拍卖流拍价基础上降价**%进行拍卖。
第二次拍卖价格为**,(略),竞买保证金为**,(略),加价幅度为2,(略)(及其整数倍)。
二、本(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延吉市内外需提前3日预约)(略)统一安排,拍卖辅助机构联系方式: (略)-(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一)拍卖标的物存放于延吉罗京饭店地下一楼至五楼内,保管期间存在各种风险,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注意。如拍品的数量与质量与实际有出入,则以实际为准,拍品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以现有的拍品数量交付。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拆除、搬迁和交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该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做保证。竞买人需提前看样,参与网络拍卖即视为对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及评估报告书中所列举物品数量、品种等与现场实际物品一致。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对并解决。
(三)该标的物所涉及的拆卸费用及存在拆卸时的任何安全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如拍品的数量和质量与实际有出入,则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以现有的拍品数量交付。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拆除、搬迁和交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本标的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日内拆除、搬离本标的所含物品, 逾期未搬离产生的保管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以上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存在和实际交付为准,如出现质量不佳问题,拍卖成交后本院、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负担保责任。买受人自行负责装卸、运输,费用自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延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延吉天池路支行,账号:(**(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
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2、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方式:(略)
延吉市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杨法官(请在工作日内咨询)
联系地址:(略)
延吉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延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