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6月**日我局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编:(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受理日期 |
| 1 | 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 | 四平市南一经街以东、东丰路以北交汇处 | 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 | (略) |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