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LPC-DL-(略)
二、项目名称:抚松镇社区食堂项目助餐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抚松镇社区食堂项目助餐服务采购
项目范围:抚松县抚松镇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项目负责人:徐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洪梅、曾庆宝、丰秉君、蔡伟、李乃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号文及发改价格〔**〕**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抚松县民政局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 称:吉(略)
地 址:(略)A1栋**幢**号
联系方式:(略)-(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抚松县民政局的抚松镇社区食堂项目助餐服务采购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抚松镇社区食堂项目助餐服务采购 ,属于服务业 ;承建(承接)企(略),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略),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 ;
2./ ,属于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略)
日 期:**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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