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政府拟对客运北站东二期、东校片区、消防二中队东进行棚户区改造,需要对拟征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等项目进行评估,按有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报名应当提供的资料:1、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评估机构简介。3、评估机构近三年的评估业绩及信用情况。4、拟投入该项目的评估组成人员名单及个人资格情况(附身份证及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有意从事以上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评估机构携带报名资料到榆树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报名(原个体客运站三楼)。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7日内
特此公告
榆树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年6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