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年6月**日-**年7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1 | 报告书 | 一汽丰田汽车(成都)(略)FTCF **D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 ** 号,一汽丰田汽车(成都)(略)现有厂区内 | 一汽丰田汽车(成都)(略) |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公示--一汽丰田汽车(成都)(略)FTCF **D项目.pdf公众参与说明(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