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项目服务局
项目名称: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深度行”(长春站)活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深度行”活动,结合当地需求、行业特色和单位优势,深挖中小企业创新需求,通过赋智“深度行”系列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首站于2月**日正式启动。**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年)》,明确要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赋智”中小企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中国汽车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中心(下文坚持“运促中心”)是由(略)(下文坚持“中汽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支持建设汽车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中心的批复》要求,发起建设的汽车产业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近些年,(略)中汽知识产权(广州)有限公司积极发挥支撑产业、构建生态、引领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托中汽中心专业技术及产业优势,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多个部委提供政策研究与技术支持,主办或承办多届中国汽车知识产权年会、中日汽车知识产权对话会等高端品牌活动,服务客户覆盖国内**多家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已搭建起汽车全产业链资源汇聚与交流平台,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汽车前瞻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投融资对接等方面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具备构建成果“常态化”汇聚、供需“精准化”对接、服务“体系化”布局创新生态的基础能力。中汽知识产权(广州)有限公司对汽车产业科技创新布局及成果转化路径有全面理解和深入研究,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及大型活动举办经验,具备承办“深度行”活动的唯一优势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汽知识产权(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年6月**日至**年6月**日(5个工作日,公休日除外)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此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项目服务局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3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A区3号楼**号
联系电话:(略)-(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