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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地下室消防设施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吉林-长春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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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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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采购]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地下室消防设施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地下室消防设施提升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中资(略)一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7月9日9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GC0(略);

项目名称: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地下室消防设施提升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略);

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地下室消防设施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工程地点:(略),清华路**号。

(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年7月**日-**年8月**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建筑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并具有所在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

3.3近三年(**年、**年、**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年1月1(略)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4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年7月1日至**年6月**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材料。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

3.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略))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略)/)中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

3.**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3.**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3.**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年修订)》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6月**日至**年7月3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中资(略)一楼;

方式: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号,中资(略)一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人民币(略),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7月9日9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中资(略)一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年7月9日9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中资(略)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2.扫黑除恶: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人民大街校区西门与净月大街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略)、(略));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略));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3.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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