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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镇清河镇前进小桥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M-JA-**-**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镇清河镇前进小桥建设项目,已由已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采购计划-【**】-**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安市清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集安市清河镇。
2.3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年7月**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9月**日,工期**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 标准。
2.6 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2.7 预算金额(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
3.6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相关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6月**日至**年7月3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略)/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CA锁下载,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开标时凭纸质版回执递交,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日**时**分,地点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路**号)二楼2号开标室。
5.2开标方式:现场开标。开标地点:(略)(新城路**号)二楼2号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户名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是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虚拟子账号是**(略)5;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7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集安市清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
联系人:(略) 、张君
电话:(略) (略)
**年6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