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7月1日我局拟对《吉林市船营区鸿极塑料厂年处理**吨废塑料破碎清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1日- **年7月2日(2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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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1 | 吉林市船营区鸿极塑料厂年处理**吨废塑料破碎清洗建设项目 |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西 | 吉林市船营区鸿极塑料厂 |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略)m2(中心地理坐标为**度**分**.**秒,**度**分**.**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界东、南为农田,西侧为居民,北侧为闲置厂房。项目**米范围内敏感点为距离厂区西侧**米的果树场村民。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5%。 |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建污水站处理规模**m3/d,破碎清洗废水经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砂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的运行产生的恶臭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的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底料收集后外卖废旧资源回收站;脱标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泥砂定期清掏,收集后外售商混站。 (五)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防范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污水站、污水管线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设置,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仓库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等效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正常工况不会对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厂区整体采用混凝土材料,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制定并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及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并合理布置大气、噪声环境监测点位,强化对各环境要素的跟踪监测和环保措施的及时增补。 (七)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变更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