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长春机场国内航班邮件处理服务业务合作事前公示
合作项目名称:(略)长春机场国内航班邮件处理服务合作项目
(略)拟对长春机场国内航班邮件处理服务业务合作洽谈事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出资单位、合同签约主体
资金来源、出资单位、合同签约主体(略)。
二、合作内容
长春机场国内航班邮件处理服务。
三、合作方主要资格条件
1.合作方业务范围应能够按照民航发[**]**号、[**]3号、[**]**号和[**]**号等文件及航空货物装卸工作规范相关服务标准提供航空性和非航空性服务业务。
2.合作方需至少为一家CCAR**部运行合格证持有人提供地面保障服务的相关证明。
3.合作项目不进行拆分,不接受合作方分包、转包
四、拟洽谈合作方名称
(略)(略)。
五、拟选定合作方的原因
根据调研,在长春机场仅(略)(略)可提供服务,(略)为洽谈合作方。
六、公示期
**年7月**日至**日。
七、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八、异议的受理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反馈提交至(略)(邮箱地址)。
**年7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