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欢迎来到吉林招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建筑市场网

旗下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拟建项目> 通化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通化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拟建项目 吉林-吉林 2024-06-07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2024-06-07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拟建项目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环政发〔**〕8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助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到**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年下降**%以上,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左右;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六项大气主要污染物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总量达到“十四五”指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转型

1.严格新建项目准入。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和节能审查制度,科学评估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指导各地做好相关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搬迁、改造,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VOCs源头替代工程。严把环境准入关,控制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审批。开展生产、销售等环节VOCs含量抽查抽测,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开展绿色环保产业发展领域相关研究。认真组织开展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鼓励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发展

5.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建立完善供暖季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做好有序实施各项准备。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用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严控煤炭消费增长。严把环境准入关,对新建自备燃煤机组项目不予审批,不将自备燃煤机组列入电力规划,鼓励支撑电源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

7.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加大对燃煤供热锅炉的监管,督促企业实现达标排放,指导编制城镇供热规划。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落实工业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引导不能达标排放的炉窑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持续开展“三侧发力”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有力有效做好电力保供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9.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短途煤炭“公转铁”。推进陆港经济开发区申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建设铁路货运专用线。(市交通运输局(略)通化车务段、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制定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城区通行便利政策。鼓励货运企业及物流园区更新新能源中重型载重货车。编制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在用车排放监管。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汽车排放性能维护修理企业的监管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加快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以及排放控制区管控情况检查抽查。到**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略)通化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成品油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等综合治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坚持秸秆全域禁烧政策不变,大力推进秸秆还田、规范秸秆离田,鼓励秸秆“收储运”市场化运行,提升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压实禁烧监管责任,做好秸秆残茬处置,减少集中、大面积焚烧秸秆污染。到**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规范施工场地、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和城市道路、裸地扬尘污染管理。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左右,县城达**%左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卫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将修复治理延伸至矿山建设、生产、运输等环节,推动矿区整体环境显著提升。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针对**个关键环节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及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年底前,(略)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项目,**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力)基本实现超低排放。鼓励(略)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境管理。持续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销设施。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使用及进出口备案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合理规划餐饮项目布局,持续深化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油烟污染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

(六)加强机制能力建设,完善治气执法体系

**.构建空气质量联防联控体系。与相邻市县签订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建立应对污染天气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减少污染天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加大对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打击作假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各地政府、管委会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督导检查。空气质量改善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协同有关部门成立检查小组,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对进展严重滞后的地区、部门提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展板等方式,宣贯解读相关政策举措,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营造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北京建鑫汇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学园北街26号  售后电话:17611131906
©2018-2026 建筑市场网 版权所有   ICP证:京ICP备200011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737号
关注微信服务平台
实时提醒定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