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JLTCZB-**-CC**
2.2 招标范围:现对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采暖期锅炉运行所产生粉煤灰不落地外运处置服务进行招标,粉煤灰量约**吨(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服务地点:(略)
2.4服务期限:按招标人要求。
2.5 清运标准:中标人安排放灰人员和车辆当天粉煤灰当天运走,灰仓、厂区道路清理干净整洁。在运输、利用、处置粉煤灰的过程中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因粉煤灰未及时清运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6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终端处置需提供环保部门核准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保障能力。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营状况良好承诺书。
3.3 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 3 万吨的存储消纳场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的运输、消纳、处置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提供承诺书。
3.6 投标人运输、消纳、处置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国土、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并承担相关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粉煤灰及时运出招标人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外运,影响招标人生产、安全、环保等工作。提供承诺书。
3.8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将下列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后汇总在一个PDF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略)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经营状况良好承诺书、存储消纳场地证明材料、本公告3.5-3.7项承诺书;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4.2 招标文件售价(略)/套,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8月9日9时**分,地点为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原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1招标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7.2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环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楼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 采购人地址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 ||
| 预算金额(万元) | | 最高限价(万元) | |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
| 公告期限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