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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学生宿舍1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吉林-长春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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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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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学生宿舍1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FW0(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学生宿舍1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学生宿舍1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2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4平方米。

2.3 最高投标限价:(略)。

2.4 项目地点:(略)

2.5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及保修阶段监理。

2.6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算及保修结束为止。

2.7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年-**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类似业绩: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以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投标人拟派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且须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年2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及以上(土建专业至少2人、水暖专业至少1人、电气专业至少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以上人员要求全部为专职,不允许在其他工地兼职;(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年2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略)的财务审计报告,**年**月**(略)(略)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年1月1日至(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略))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5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在信用修复前,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s://www.(略)/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年7月**日8时**分至**年7月**日**时**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略)/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略)/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略)/ggzy/)首页。数字证书办理地址:(略),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略),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略)-(略)。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www.(略)/TPBidder)上发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8月8日9时**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

5.2 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号)。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略)6)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 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开标前,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系统,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CA企业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本项目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 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 话:(略)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略)

邮箱:(略)

地址:(略)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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