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代理的“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该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于**年8月7日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推荐预中标单位如下:
一、推荐中标单位
1.项目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2.招标项目编号:ZRGT-JL-(略)
3.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
投标报价:(略).** 元
项目负责人:宋秀华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
投标报价:(略).** 元
项目负责人:柏松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投标报价:(略).(略)
项目负责人:于术强
4.工期:**年8月** 日至**年**月 **日完成联合验收(节点工期于(略)主体框架5层,**年7月**日完成主体封闭,(略)完成预验收),共计**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
工程。
二、评定预中标结果的日期:**年8月7日
三、招标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春(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办公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自**年8月8日至**年8月**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中标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略)
**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