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年8月**日-**年8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1 | 报告书 | (略)红旗P**车型技术改造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繁荣智能制造产业园繁荣厂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蔚山路**号蔚山厂区;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众街与捷达大路交叉路口天奇厂区 | (略) |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张浩艺终审:李春晖
附件:
公示---(略)红旗P**车型技术改造项目.pdf公众参与说明---(略)红旗P**车型技术改造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