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8月**日起,**年上半年第二批次在辽源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进行领取。需本人持身份证(应届生需另持本人毕业证书)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室)领取,有代领的,需由资格证书申请人写好委托书,注明代领人自然信息及与代领人关系,并在委托书中标明“如因代领产生的证书(表格)丢失等后果由本人负责”字样,由代领人持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辽源市教育局 **年8月**日 (责任编辑:刘旭东)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