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永春现代生物医药城孵化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变更公告
原招标公告: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各联合体成员应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变更为: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各联合体成员应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略)
**年8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