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LPC-DL-(略)
二、项目名称:抚松县购买校车服务(**年8月-**年8月)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抚松县购买校车服务(**年8月-**年8月)
服务范围:白山市抚松县内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项目经理:王德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炜、丰秉君、宋韬、李乃杰、韩英武、蔡伟、刘少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号文及发改价格〔**〕**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抚松县教育局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名 称:吉(略)
地 址:(略)A1栋**幢**号
联系方式:(略)-(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抚松县教育局(单位名称)的抚松县购买校车服务(**年8月-**年8月)(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抚松县购买校车服务(**年8月-**年8月)(标的名称),属于交通运输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略),资产总额为 (略)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略)
日期: ** 年 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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