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吉农办计财发[**]4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初农业领域补短板项目申报情况,制定了《榆树市**年省级乡村振兴资金(农业领域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榆农联字【**】9号)。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补助对象、支持内容及方式和标准、实施内容等。方案制定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6月**日项目建设完工后,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了验收及评审,第三方(略)完成投资额(略),按照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第三方评审确定的总投资额**%,补助总额不超过(略)的标准,拟(略)(略)补助资金,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年9月3日至**年9月5日
联系电话:(略)
榆树市农业农村局
**年9月3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