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商,药品配送企业: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号)、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4号)和《关于开展**年度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工作的通知》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医保局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现将**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予以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目录
**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于**年9月9日执行。
三、相关要求
(二)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四)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五)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号)、《吉林省挂网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宜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号)有关要求,**年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项目中标结果涉及注射剂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进行价格治理工作,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