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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年二轮土地延包时城发乡平岭村2组村民吴兴存名下分得3个人0.**公顷承包地,分地人口有吴兴存、杨淑芹、吴海东。**年土地确权时,(略)和平岭村2组业务员工作疏忽,将吴兴存、杨淑芹、吴海东3人土地.确权到吴海昊名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通过平岭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对户代表吴海昊编号:NO.J(略)**的土地确权证书进行变更,将吴兴存、杨淑芹、吴海东3人的信息删除后,重新给吴海昊颁发证书。 特此公告!
榆树市城发乡人民政府
榆树市城发乡平岭村村民委员会
**年9月4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