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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工业气体及氢能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略)工业气体及氢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略)工业气体及氢能项目 | 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内 | (略) | (略) | 该项目位于松原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新建1套空分系统,利用低温精馏工艺分离空气,生成液氮、液氧、液氩等产品,生产规模为年产液氧**t、医用液氧**t、液氮**t、液氩**t、氮气**万Nm3;外购氢气通过压缩机压缩方式充装,年充装量氢气(略)万Nm3。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施工期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废水和生活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排放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协议标准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至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压缩系统排气、纯化系统排气和精馏系统排气,上述放空排气主要成分分别为空气、氮气和氧气,不属于污染性气体,但在车间内集聚过多时,会威胁车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窒息。因此项目应采取车间通风换气措施,保障车间生产安全。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间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滤芯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分子筛、废活性氧化铝和废滤筒五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内贮存;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废油桶在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 新建事故水池和危废暂存间需重点防渗,危废暂存库的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中的相关标准。 6、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