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9月**日我局受理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9月**日—**年9月**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
邮 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变更)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 |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 | (略) | **.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