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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教育局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招标公告 吉林-吉林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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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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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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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略)(略)P/**-**
分类: 权责事项;教育信息; 通知
发文机关: 龙潭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略)
标题: 龙潭区教育局**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略)
索 引 号: (略)(略)P/**-** 分类: 权责事项;教育信息;通知
发文机关: 龙潭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略)
标题: 龙潭区教育局**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略)
吉林市龙潭区教育局关于**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要求,现就我区**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龙潭区户籍人员或持有龙潭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驻龙潭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三)驻龙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通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号),在做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资格种类

龙潭区认定资格种类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吉林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流程

**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包括网上申报、体检、提交材料确认、证书领取四个环节。

第一步: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www.(略)。

2.申报时间

**年9月**日—**年9月**日。

第二步: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年9月**日—(略)期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不体检),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网报同版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空腹进行体检。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中心提供,无需申请人准备。

体检指定医院: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六,上午体检,需通过关注“吉林市体检中心”微信小程序预约体检时间)、吉林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吉林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六,上午体检)。以上医院提供体检结果顺丰邮寄服务(到付),申请人自愿选择。

注意事项:

1.体检表照片处,必须压角加盖医院公章或钢印。

2.体检表上的结论栏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第三步:提交(上传)材料确认

本次认定提交材料确认,采取三种方式进行,申请人可任选其一:

1.现场线下办:申请人携带所需申请材料,本人到认定窗口现场接受工作人员指导提交材料确认。

提交材料时间:(略)—(略)(上午8点**-**:**,下午**:**-**:**,其他时段提交材料不予受理)。

地点:(略),龙潭区政务服务中心C**号窗口,联系电话:(略)-(略)

2.电脑网上办:申请人可选择于(略)—(略)在吉事办网站(网址:http://zwfw.(略)/jlltqzwfww/cksx/?deptId=(略)0(略)P)按提示和要求上传所需申请材料。

3.手机掌上办:申请人可选择于(略)—(略),使用手机微信“吉事办”小程序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具体流程:打开“吉事办”小程序,找到“一网通办”栏目,在“吉林市”下选择“龙潭区”再选择相应的资格种类办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图片),吉事办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右下角“我的”栏目下修改更新。

所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吉事办提交时应上传首页和本人页图片)。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市部队。

(3)学历证书(即毕业证)。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作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吉事办提交时应上传正、反面图片)。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7)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申请人无需提供一寸照片,制证费用由认定机关承担。

第四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或自取。推荐使用邮寄方式领取。

如果申请人选择邮寄,认定机关将通过EMS(国内邮寄费用由认定机构承担,国外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寄送证书。申请人应在网络提交所需申请材料时,准确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等信息。因申请人填写相关邮寄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如申请人选择自取,接到认定机关领取通知后一周内,凭身份证到认定地点领取证书。

随同《教师资格证书》一同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放入本人人事档案中保存。

申请人员,请务必加入QQ群:(略)0,查看相关政策发布、各阶段通知以及下载相关材料。

五、相关政策

1.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 号)相关项目。

2.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 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 (吉教师字〔**〕** 号)。

六、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照片标准:照片底色为白色,必须显示申请人头部、双耳、眉毛、肩的上部,肩膀以下不得出现,不得侧身,不得使用手机自拍,不得自行背靠墙壁拍照,照片中不得有阴影。

照片样张:

以上通知,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吉林市龙潭区教育局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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