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的通知》(吉公资发〔**〕7号)要求,经过初审和公示程序,现将**年9月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注册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应及时与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的网上采购活动,禁止线下交易。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9月**日 附件:**年9月体外诊断试剂配送企业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