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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略)年产5万吨盐碱地改良剂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松原(略)年产5万吨盐碱地改良剂项目 | 松原市前郭县查干花镇腰英吐村二青山屯 | 松原(略) | (略) | 拟新建**个阳光发酵棚,每个发酵棚内设1个发酵池,池底设曝气装置,进行好氧发酵用于盐碱地改良剂的发酵,处理来自松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周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年处理量为**万t,处理畜禽粪便1万t,年产盐碱地改良剂5万t,用于周边草地绿化、土质改良,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相关要求。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发酵等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由引风机收集后统一经活性炭吸附空气过滤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排放(每8个阳光发酵棚设置一组尾气处理装置,共计4套尾气处理装置,4个排气筒),污染物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限值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中相关标准;原料堆场、原料混合过程中通过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减少无组织恶臭的产生,无组织排放的NH3、H2S、臭气,厂界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 2.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上清液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可移动旱厕,定期清掏用做生产原料。运营期渗滤液经收集后回喷用于发酵,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项目原料进行生产。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理;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理,不在厂区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