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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公主岭市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吉林-长春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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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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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ZS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主岭市**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7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详细评审记录表(二)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分)

投标报价

(**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

价格权重=**%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

详细评审记录表(二)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分)

投标报价

(**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

价格权重=**%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来源:(略)

初审:刘磊

复审:张广义

终审:王雪飞

采购人名称

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

(略)

采购人地址

公主岭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伟峰东樾**栋写字楼**室(长春市天工路与生态大街交汇)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公主岭市**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略) **:**:**

更正事项、内容

详细评审记录表(二)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分) 投标报价 (**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 价格权重=**%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 详细评审记录表(二) 2.2.3(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分) 投标报价 (**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 价格权重=**% 2、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3、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本项目不适用)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

(略) **:**:**

项目联系人

刘磊

联系电话

(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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