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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重点边境村新能源乡村振兴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白山市重点边境村新能源乡村振兴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白山市重点边境村新能源乡村振兴光伏发电项目 | 乾安县 | (略)乾南分公司 | 吉(略) |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乾安县道字乡白字村南侧境内,为租用场地,租用总面积为**m2。建设容量为**.2MW,共安装**块**Wp的N型单晶硅双面组件,总安装容量为9.**MWp,与一汽弗迪自带负荷配置**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在同一地点建设,与其共用一座升压站和危废暂存间。建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Mw·h。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施工期生活废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光伏太阳能板地面光伏区清洗废水自然流入光伏场区地面自然蒸发;水面光伏区清洗废水收集后用于地面区植被绿化或道路抑尘。生活污水排至升压站区内的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焊接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 3.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中1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垃圾场;运营期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理;废光伏板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暂存于站内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5.每台箱变底部设置事故油池(容积3m3)。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标准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要求进行建设。做好防渗、防腐处理,确保事故状况下可将物料引入事故池,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避免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