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办理流程(2.0版)》(吉公资发〔**〕7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已在平台内挂网企业产品新增或更新价格信息,企业产品变更生产企业、国内总代理信息、规格型号信息、转换比变更等,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年9月**日至**年9月**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方式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内发送邮件至:(略)
联系电话:(略)-(略)
六、相关要求
企业应于每月1日至**日,主动申请联动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对未联动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的企业,一经核查属实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相关规定处理。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9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