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信号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信号系统
招标编号:**-**CITC**
日期:**年9月**日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已由吉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吉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略)作为本项目业主负责工程的实施,(略)(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略)(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信号系统进行国际公开招标。
1、资金来源
招标人已获得资金,用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信号系统,并支付技术文件费、设备安装督导费、设计联络费等相关服务费用。
2、招标货物的招标范围、名称、项目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招标范围:本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信号系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号系统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运输、仓储、交货、安装督导、测试、试验、综合联调、安全评估、验收、试运行、开通、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信号系统应保证本工程与既有1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相互兼容,并能进行有效的衔接及整合,从而满足本工程与既有工程贯通运营的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调查既有设备配置状况和运营状况,负责实施贯通运营升级改造的设备供货、安装督导、接口调试、系统联调等工作,并应保证通过系统验收,同时须保证贯通运营前后的系统运用方式和维护方式统一。(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货物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信号系统。
国产化率要求:国内生产和供货部分的价格须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交货地点:(略)
交货期安排:**年6月1日至**年6月**日。**年**月实现全功能开通运营,具体交货期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定。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制造企业,并具有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技术、质量、性能、工期、售后服务等负总责能力的企业。
3.2 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境内至少具有1个城市轨道交通(地铁或轻轨)信号系统的开通运营业绩;
3.3 投标人近3年(**年度~**年度)未出现连续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该联合体的牵头方应满足上述3.1-3.3项要求并为技术责任方。
3.5 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年9月**日到(略),每日上午8:**时至**:**时,下午**:**时至**:**时。
4.3.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略).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对招标文件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略)-**-**。
4.4.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标书费和平台使用费。标书费按人民币(略)/包收取,平台使用费按人民币(略)/包收取,售后不退。平台自动开具电子发票。
4.5.标书费和平台使用费支付成功后,按网上流程操作下载文件。客户服务热线支持:**-**-**。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第一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1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1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第二阶段: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第一阶段: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仅开放东门、从东门进入)开标二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仪式。
开标地点:(略)
第二阶段:
开标地点:(略)
7、注册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略))上完成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评标结果将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公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cn/)及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略).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略):(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长春市安达街**号轻铁大厦7层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略)
电子邮箱:zhanghui6@(略)
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公开内容(要素)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南延工程信号系统,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号系统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保险、包装发货、运输、仓储、交货、安装督导、测试、试验、综合联调、安全评估、验收、试运行、开通、设备性能确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系统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信号系统应保证本工程与既有1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相互兼容,并能进行有效的衔接及整合,从而满足本工程与既有工程贯通运营的要求。投标人应自行调查既有设备配置状况和运营状况,负责实施贯通运营升级改造的设备供货、安装督导、接口调试、系统联调等工作,并应保证通过系统验收,同时须保证贯通运营前后的系统运用方式和维护方式统一。(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略)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