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乾安县**年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下达指标文件予以公告,公示期为**天(**年8月**日至**年9月4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 乾安县财政局 乾安县农业农村局
投诉监督地址:(略) 乾安县农业农村局四楼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略)-(略) (略)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略)
附件:《关于下达**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乾财农指【**】**、**号)
乾安县财政局 乾安县农业农村局
**年8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