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L-XHGL-**-**
二、项目名称:**年兴隆乡南天门村陶艺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B**幢3单元**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略).(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年兴隆乡南天门村陶艺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抚松县兴隆乡南天门村
施工工期:(略)至(略),共计**日历天。
项目经理:高贵宝
职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滕焕玉、王秋丽、崔晓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号文及发改价格〔**〕**号的取费标准计费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抚松县兴隆乡人民政府
地 址:(略)
联 系 人:王雁鹤
联系方式:(略)
名 称:吉(略)
地 址:(略)A2栋**号
联 系 人:周秀红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略)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略)参加抚松县兴隆乡人民政府的 ** 年兴隆乡南天门村陶艺体验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年兴隆乡南天门村陶艺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略),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略)
日 期:**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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