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通过了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入库河流及湿地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8日-**月**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 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文号 | 时间 |
| 长环建〔**〕**号 | **年**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