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省发改委相继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并明确了具体要求及完成时限。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县都出台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政策,保障了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略)受长春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对“调整长春市双阳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吉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吉办发〔**〕**号)中有关评估程序要求,现对该决策事项进行信息公开,欢迎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决策事项内容简要
(一)调整双阳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
双阳区现行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为(略)/m3,拟调整价格为(略)/m3。本次拟建立三个价格阶梯,阶梯气价比为1:1.2:1.5。居民生活用气户用气人口对应各级气量基数如下表。
| 气量基数(元/m3) | 每户用气人数 | 价格 (元/m3) | ||
| 4人及以下 | 5人 | 依此类推 | ||
| 第一级基数 | **及以下 | **及以下 | … … | 2.** |
| 第二级基数 | **—** | **—** | … … | 3.** |
| 第三级基数 | **以上 | **以上 | … … | 4.** |
居民中的非居民销售价格为:(略)/立方米。
对低保户采取补贴政策。低保户统一执行一阶梯价格,燃气企业对低保户每年减免**立方米的气量。
(二)建立双阳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范围。适用于双阳区范围内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的联动。
2.联动周期。居民端价格联动周期为1年,非居民端价格按冬季(**月1日-次年3月**日)、夏季(4月1日-**月**日)联动。
3.启动条件。当燃气企业采购价格累计超过±(略)/m3时,启动联动调价机制。累计未达到±(略)/m3时,不作调整,顺延到下一周期疏导。其中,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
4.调整原则。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遵循“上调设置幅度限制,下调不设幅度限制”的原则,上调时每次不超过(略)/m3,超出部分在下个联动周期予以疏导;下调不设限制。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设幅度限制。
5.启动程序。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燃气企业申请启动联动机制,也可依据采购价格变化情况直接启动联动机制。确定启动的,区价格主管部门按上述标准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不再开展定价听证程序,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并公布实施。当终端销售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影响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时,区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可暂时中止启动联动机制。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后,现行阶梯气量、阶梯价差等政策仍保持不变。
二、征求意见时间及反馈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五天。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略) (略)
邮箱:(略)
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8日
初审:王月;复审:赵环影;终审:郑大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