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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红阳建筑用石加工有限公司水泥稳定土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建项目 吉林-吉林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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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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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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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我局拟对吉(略)水泥稳定土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略)水

泥稳定土站建设项目

吉林市高新区哈大公路南,鹏龙宇商砼站现有厂区内

吉(略)

(略)

该项目位于吉林市高新区哈大公路南,鹏龙宇商砼站现有厂区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度,纬度:**.**度。企业租赁(略)部分场地进行建设,本项目租用场地总面积为**m2,租用区域外占地面积约**.**m2,租用区域外有办公楼仓库、硬化路面、及部分空地。本项目建设条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仅进行碎石、水泥、水进行混合),年产水泥稳定土约**t。项目配套建设环保工程、辅助工程、部分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全部利旧。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午饭由员工自带。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须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比例为**%。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投料及搅拌工序产生的废弃须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 高排气简(DA**)排放;项目水泥罐仓产生的废气通过仓顶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罐仓顶部的排气口排放,确保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

有效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地面须进行硬覆盖,卸料、上料过程中采用水喷淋;骨料堆场采用晒布遮盖,四周设置高于堆高的抑尘网,同时采取水喷淋措施;水泥输送采用密闭管道螺旋输送机输送,碎石输送采用封闭传输带,搅拌机到出料仓之间采用传输带进行输送(须为湿料),水泥采用罐车运输,碎石运输采用苦布覆盖,同时,厂区内须采取酒水降尘、控制车速等方式,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项目设备清洗废水、汽车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堆场淋溶水全部排入新建的沉淀池,后回用于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还田。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厂区须按照简单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的相关要求,建设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泥沙和不合格水泥稳定土作为原料回用,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标准要求。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1.**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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