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略)-(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1 | 报告书 | (略)印刷制版建设项目 | 吉林德惠经济产业开发区哲学九路和兴园大街交汇东南侧 | (略) |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张浩艺终审:李春晖
附件:
全本 - (略)印刷制版建设项目.pdf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