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略)-(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表 | (略)预批量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与越野路交汇处长青厂区;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二街以东、乙四路以南新能源动力总成事业部创意厂区 | (略) | (略) |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利用两个厂区建设。于东风大街与越野路交汇处长青厂区内预批量中心厂房进行建设,依托现有生产线,新增部分设备,并新增电子、电器预批量验证工序,建成后新增车型焊装预批量**台/年的生产能力及电子、电器预批量验证能力**台/年;于乙二街以东、乙四路以南新能源动力总成事业部创意厂区内进行建设,新增设备等,建成后新增预批量电驱系统**台/年、预批量电池系统**台/年的生产能力。冬季采暖采用集中供热。 | 1.长青厂区点焊及CMT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执行),通过4根**米高排气筒(1#~4#)排放;激光焊接、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做好长青厂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创意厂区电驱厂房TIG焊接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执行),通过**米高排气筒(1#)排放;注塑、平面密封胶涂胶、清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执行),通过**米高排气筒(2#)排放;激光清理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电池厂房激光焊接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执行),通过**米高排气筒(4#)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等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执行),通过**米高排气筒(7#)排放。做好创意厂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9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等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各厂区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要求。 3.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张浩艺终审:李春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