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松原市传染病医院(松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略)
邮编:**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松原市传染病医院(松原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松原市宁江区发展大路与学府街交汇 | 松原市传染病医院(松原市第二人民医院) | (略) | 主要建设预防呼吸道、结核病等科室;检验科、病理科、药剂科等医技科室、住院病房、综合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及锅炉房等。设置**张住院床位。因原有的1台1.4MW(2t/h)采暖燃气热水锅炉不能满足当前要求,需再建设 2台2.1MW(3t/h)采暖燃气热水锅炉。总投资为(略),其中环保投资为(略)。 | 1、医疗废水、中和反应后的化验室废水经化粪池进入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MBR膜处理+二氧化氯消毒法,处理后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中排放限值,经市政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北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 2、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经**m高烟囱排放。食堂排放的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相关标准要求。污水站产生的NH3、H2S经活性炭吸附+紫外线消毒后,经**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标准限值。 3、对于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1类和4类标准要求。 4、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袋(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紫外线灯管等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制定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均按要求做好地下水防渗,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相关标准要求,暂存间应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区域附近环境。 6.建设1座**m3应急池。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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