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TB**-D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略)2×**MW火电附属设施(煤炭转运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号。
3、批准时间:**年9月**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工农村。
2、征收范围:东至**国道,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1.**公顷,均为农用地(水田1.**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 序号 | 被征收 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土地 补偿费系数 | 安置 补助费 系数 | 补偿金额 (万元) |
| 1 | 洮北区 东风乡 工农村 | 水田 | 1.** | ** | 0.2 | 0.8 | **.** |
| 农村道路 | 0.** | ** | 0.2 | 0.8 | 0.** | ||
| 合计 | 1.** | **.** |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村委会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http://zdxx.zrzy.(略)/)。
七、其他:
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