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编号:WLJM**-**-**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购置刑事技术设备项目(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略) **:**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表-序号1-营业执照及投标资格,原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被列入生产企业名录证明(须标明企业所在位置)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列入生产企业名录,现更正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站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获取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本级)
地址:(略)(长春市新发路**号)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办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