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8日我局(略)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8日—(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
邮 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 1 | (略)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 吉林市船营区军民路**号 |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 | 吉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8 |




